关于做好驻马店市第十届文明市民标兵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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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驻马店市第十届文明市民标兵
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
 
各县、区文明办,市直各单位:
    为树立具有高尚品德和时代精神的道德楷模,大力推进文明驻马店建设,促进良好道德风尚的形成与发展,决定评选表彰一批驻马店市第十届文明市民标兵,带动引导广大市民修身律己,做文明驻马店人。现将评选推荐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条件
1、具有驻马店市城、乡常住户口的公民、驻军指战员和在我市工作满1年的外来人员,均有参评资格。
2、拥护中国共产党,热爱祖国,热爱驻马店,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、法令。
3、具有高尚的社会主义道德品质,在实践社会公德、职业道德、家庭美德等方面发挥典范作用,事迹突出感人,得到社会公认和推崇,被评为县区级文明市民,并受到其它方面的表彰奖励。
4、倡导文明行为,能够展现驻马店良好形象。
二、候选人名额分配
本届评选表彰名额为30名。每个县、区在本县区评选的基础上择优向市里推荐候选人3—5名,市直各单位(含二级机构)可推荐1-3名候选人。
三、评选推荐办法
1、市文明委负责全市的文明市民标兵评选工作,各县、区文明委负责本辖区的评选表彰推荐工作。
2、各县、区文明办按照分配的候选人名额,认真组织本辖区的评选推荐工作。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所在乡镇(街道办事处)推荐,乡镇(街道办事处)初选后向所在县、区文明委推荐,县、区文明委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向市文明委推荐;市直单位直接向市文明办推荐;市民也可以直接向市文明办自荐。
推荐、自荐的候选人应报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(采用A4纸打印3份),并填写《驻马店市第十届文明市民标兵申报表》一式3份,用一张A4纸双面印制,于2015年1月22日前报市文明办(市委2号楼2708室,电话:0396-2600781)。
3、市文明委成立驻马店市第十届文明市民标兵评审委员会(以下简称评委会),负责考核、确定候选人,在媒体上公示,并提请市委、市政府命名表彰。
四、对评选推荐工作的几点要求
1、高度重视。评选表彰驻马店市第十届文明市民标兵,是我市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、四中全会精神,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,不断提高公民道德素质,推进文明城市创建,促进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举措。各县区、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、精心组织,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。
2、广泛动员。各地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,切实做好这次评选活动的宣传动员工作,努力扩大活动的参与面。各县、区文明办要组织各部门、各单位广泛进行推荐,尤其要发挥基层组织、新闻媒体和工、青、妇等群团组织的作用,多渠道发现典型,把评选过程变成对广大干部群众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过程。
3、严格把关。在评选过程中,要注意发现那些在基层平凡工作和社会生活中默默奉献、倾注爱心,做出了许多感人事迹的普通劳动者,使他们成为文明市民的典型代表。各县、区文明办要在对候选人的事迹材料认真审核把关的基础上,组织人员逐个进行实地考察了解,并采取媒体公示、设立意见箱和联系电话等方式,广泛听取群众意见,确保选准典型、材料真实、事迹突出。上报的候选人申报表要由县、区文明委领导签署意见(市直单位由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)。市评委会在评审过程中,将依据事迹材料优中选优,不搞平衡,并将组织人员对第十届文明市民标兵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了解。
附:驻马店市第十届文明市民标兵申报表
 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驻马店市文明办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5年1月12日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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